2022年农历腊月十三属什么,两部专门法律意义重大——流域治理与保护进入新阶段

2023-02-23 16:10:51

大河、浩浩汤、奔流不息。 治水、国泰民安、年稔年丰关系。 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 保护一江清水,安澜大河,是全体中华儿女的美好期待。

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之后,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国家“河流战略”确立。

作为推进国家“河流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两部流域专门立法,将党中央治水方略提上法律,推进流域良法善治。 这不仅是新法的制定、治水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河流管理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河流管理观念、策略、制度各方面全要素的转变,标志着流域管理和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必须贯彻依法治水,继续做好保护和治理母亲河文章,进一步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 如何理解流域专业立法对河流管理的意义? 立法效果如何? 下一步法律实施面临着什么问题? 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调查。

法治引领流域治理

2016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印刷。 四年后,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保护长江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两年完成起草审议工作,其中两次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该法共9章96条,明确了规划和管制、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

法律实施以来,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 2022年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1%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的国家战略。 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印刷。 仅间隔一年,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目标构想和重点措施。

黄河保护法通过11章122条,基本涵盖了黄河保护治理中的热点难点,科学构建了黄河流域管护的法律体系。 这部法律对于将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立法中,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变,保护、继承、发扬黄河文化,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立法名义,引领推进流域治理结构变革。 “流域保护立法范围广、协调难,是一部过去没有制定、很难制定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连发表示,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这两部流域保护法的制定,一方面适应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体系。

量身定制突出特色

大河中下游、干支河、左右岸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统筹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这种情况不仅在国内没有先例,而且与国外相关流域的立法相比也有很大的不同。

长江保护法有不少制度创新和突破。 根据实践经验,长江保护法根植的流域特性,将超越现有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规范。 这与以往其他法律的垂直立法模式不同。 长江保护法中的“长江流域”也不是地理概念,而是指长江干流、支流、湖泊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域。

针对长江保护中面临的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等体制和机制问题,长江保护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长江上下游、江河湖泊、左右岸、干支河协同治理。

“加强流域立法是解决江河流域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以黄河为例,具有裹泥裹沙、河道颠簸、地面悬河等特点,是世界上泥沙含量最高、水灾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黄河

孙佑海表示,当前黄河流域治理既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控措施,也存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健全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黄河保护法将一一予以应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办公室主任袁杰在解读黄河保护法时表示,黄河保护法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完善了管理体制,加强了规划和管理,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黄河安全无害化、高质量发展,保护和继承发扬黄河文化。

河流是整个天然水系,流域保护管理要素具有不可分割的特征。 此外,根据不同流域特点“定制”立法,有利于加强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刚性约束。 例如,围绕黄河流域“水土沙”的特殊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强调保水节水、固土治沙,以完善全流域措施和制度,重视流域总体规划管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

促进保护协同发展

保护和治理大江大河,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 流域的“绿”含量表示“金”含量。

长江保护法首先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强调要“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财政部累计安排长江保护相关转移支付资金4407.75亿元,2022年比上年增长11.26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2021年至2022年累计完成中央预算投资超过500亿元,支持长江保护重大项目建设。

对沿江企业来说,长江保护法的实施看似“泼冷水”,但实际上提出了转型升级的更高要求。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国璋是长江大保护的实践推动者之一。 在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就加大对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迁”的支持力度,支持美丽长江生态长江建设提出建议,推动兴发集团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

兴发集团为保护长江所做的努力,在沿江化工企业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了解,湖北长江、汉江、清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已于2021年6月全部完成“关改搬迁”。

江一河,既要一心一意追求保护,也要齐心协力促进保护与发展的协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出法律中对一些概念的配套规定不够,影响法律的实施。 例如,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县级行政区尚不明确,“一公里”“三公里”范围如何界定尚不明确,“化工项目”“沿河湖”“生产性捕捞”等有待细化,“二级以下”的区域有待细化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由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先于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存在法律概念界定不统一、相关规定衔接差等问题。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提出废止和修订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目前尚未全部完成。

流域保护立法为综合管理和协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王连发表示,流域保护立法作用的关键在于执法和守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江河流域企事业单位各尽其责,依法执行法律相关规定。 同时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和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保障作用,以公正的绿色司法促进河流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法律的实施,孙佑海建议,要充分发挥河流流域管理统一协调机制的作用。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都规定,国家要建立河流流域统一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 各有关省(区、市)可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全力履行职责,通过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加强流域治理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记者李万祥) )。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2022年农历腊月十三属什么
上一篇:大年初二能洗澡吗是迷信吗?,科普时间:新生儿的“头垢”能洗吗?如何正确处理头垢?
下一篇:一个人活不久的征兆,一个人走好运前,是会有征兆的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