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字的商标名字(苏打绿、刘翔、刘德华)

2022-12-16 13:12:41

日前,吴青峰版权案备受关注。 现在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事件的原因吧。 林暂行哲是苏打绿乐团主唱吴青峰的经纪人,曾是吴国的“恩师”。 在林暂行哲的帮助下,苏打绿从校园乐队成长为华语乐坛上有影响力的乐队,并获得了许多奖项。

本以为两人会在2018年底公开分居,经常聚会,但吴青峰2019年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公开自己的歌,是林晟哲认为在合同期限内违反了著作权法。 林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刑事诉讼。 部分民事要求吴青峰赔偿800万元台币,一审、二审均败诉; 刑事部分,法院一审判决吴青峰无罪。

尽管如此,关于“苏打绿”商标归属权的争议,还是给吴青峰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使得原来的“苏打绿”不得不以现在的“鱼丁丝”称谓回归公众视野。

三个字的商标名字(苏打绿、刘翔、刘德华)

其实名人姓名、艺名的商标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会发生类似的人名商标大战。 那么,应该如何迅速地预判事件的胜负概率呢? 有根据的甜瓜呢? 这需要判断名人称谓的使用构成先得特权的人。

先得特权这四个字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实背后蕴含着丰富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得特权,不得以非法手段抢夺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所以,在看名人商标抢注事件时,要分析是先有名人成名时间,还是先有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注册的时间在前,名人成名在后

三个字的商标名字(苏打绿、刘翔、刘德华)

早在1986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就注册了“刘翔”商标。 当时刘翔才3岁,“刘翔公司”注册商标时出乎意料。 过了这么多年,刘翔这个黄种人就会在田径比赛中出名。 那么,“刘翔公司”既不能主观蹭他的流量,也不能客观蹭他的流量,该公司注册的“刘翔”商标必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因此,耐克公司经刘翔本人授权,欲申请刘翔亲笔签名的刘翔商标注册,仍未获商标局批准。 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真的有这种神预的能力,提前注册了商标,等名人成名后,就很难恢复这个名字的商标。

虽然注册在后,但有合理的使用理由

三个字的商标名字(苏打绿、刘翔、刘德华)

2004年,本名为“刘德华”的男子,为经营了多年的“刘德华”鸭店,注册了“刘德华”三个字的自己脸上商标。 当时,刘德华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但当时的工商总局仍然批准了这个注册。 经营商标的刘德华注册时,对担心的人说,今后要是被刘德华起诉就麻烦了。

没想到,真的成了被告。 但在刘德华团队提起的商标争议案中,板鸭店保住了这个商标。 因为,刘德华注册“刘德华”商标是在刘德华成名后很久,而刘德华这个名字,鸭店老板已经用了60多年的真名,更不用说他经营的这家“刘德华鸭店” 在这种情况下,名人也很难恢复已经注册的商标。

今天我们谈论的名称和商标的争论,大多发生在两个完全不相关的市场主体之间,只有苏打绿和林暂定哲师徒两人的争论,让人唏嘘不已,容易藏起枪杆子,避之不及箭。 如果能在苏打绿和林暂定哲的关系破裂之前,站在苏打绿的立场上看看,有没有办法让苏打绿避免这个不可挽回的伤害呢?

当然有。 可以在合同里约定。 名称这一特殊称谓往往来自父母或创作者,人身依赖性强,一旦注册为商标,就可以约定该商标的归属。 一开始出于朋友之谊,可能以为不约也没问题,但实际上,如果他们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商标归属,就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

其实回想起来,称谓在当时很重要,但无论是《苏打绿》还是《鱼丁丝》,只要是那些人,只要唱着那些歌,我相信称谓似乎也不那么重要。

但在此也提请大家注意,为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避免后续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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